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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关于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湖工教字〔2022〕7号
2024-09-16 15:38     (浏览量:)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具体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学校决定启动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抢抓“双一流”建设历史机遇,强化服务地方使命担当,对标“双一流”建设标准、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标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第二次党代会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四个回归”,以高等学校本科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和工科类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坚持“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的新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保证基础、突出能力、强化实践、注重协同”的课程内容与结构体系,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把立德树人内化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会议上关于“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讲话精神,加强课程思政建设,以德育人、以文化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二)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对接地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丰富多样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机衔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生为本”理念

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全面调研学生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服务学生全方面健康成长成才。认真听取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科学设置专业方向和专业模块,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突出能力导向,强化实践育人,注重课程育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以质量标准重塑专业形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师范类、工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等,参考“四新”建设要求2021-2025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标准,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底线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注重课程有效衔接,明确课程修读进程,将毕业要求分解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之中,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实现矩阵,制定质量标准量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彰显专业培养优势特色

依托分层、分类、融合、交叉的应用型学科发展体系,进一步凝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设置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设置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实践课程。确保实践教学前后衔接、阶梯递进,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进校企融合,加强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遴选一批优质实习基地,优化实践教学内容,推进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教育实践、工程实践及专业实践相结合,构建更加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修订重点

(一)进一步明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等优秀品质,以及健全的身心人格、扎实的专业技能、宽广的知识视野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对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首要目标是符合党和国家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其次要紧密围绕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目标,第三,各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各专业办学实际,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和社会需求状况、学科专业特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科学制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其具体、可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毕业要求:体现国家对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要求,是对毕业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毕业要求要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要能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深入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以“应用型”为目标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指引,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学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在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加强校企协同培养,探索以大类招生、跨学科培养、辅修制度等为特点的“应用型+复合型”培养模式;依托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省部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等改革项目为载体,培养行业精英,推进“应用型+卓越型”培养模式;根据产业学院的培养需求,深化校企协同,探索订单式联合培养方式,探索“应用型+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大学生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学生全球视野,探索“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等,将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实到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中,并明确培养方式。

(三)深化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两个部分组成。通识教育模块包括通识基础课程(必修)和通识拓展课程(选修)。通识基础课包括思政类、外语、计算机、创新创业等大学生素质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校本素质课程和素质拓展五类课程。校本素质课程由雷竞技自主开发,能反映本校育人特色,并在多年实践中发挥了较好育人作用的课程。五类素质拓展课程主要是指由本校教师建设或其他学校教师建设的各类在线课程平台上的优质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语言学习与跨文化交际、自然科学与现代技术、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创新创业与职业规划5类。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师范类为教师教育类课程)。课程体系以通识与专业、必修与选修、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共性与个性结构部署体现专业核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职业道德和个性化培养要求。

(四)学制、学时与学分

1.学制。基本学制4年(少数专业为5年),允许实行弹性学制,4年制本科在校修业年限为3-6年,5年制为4-7年,延长学制最长不得超过3年(特指参军入伍学生)。

2.学时。将专业课程中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进行分类梳理,合理压缩课堂教学学时。各专业在16周教学周中,平均每周安排的课堂教学讲授学时为20学时,累积课堂教学讲授的总学时控制在2000学时左右。

3.学分。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4年制专业学分160学分(特殊情况除外),5年制专业不超过200学分。原则上,1学分对应16学时。理论课教学每16学时记1学分,每门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实验课教学每24学时记1学分(特殊专业按照相关专业国标要求设置),每门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

1)军事训练:两周计2学分,新生入学后完成。

2)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等集中实习: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学分按照实习周数合理配备,原则上各种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其中,师范类教育实践周不低于18周,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工程类实践周不低于26周。教学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性实习实训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

3)课程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分根据设计周数确定,每周计1学分。

4)毕业综合训练:不少于8周,计6学分;毕业综合训练由教学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选择恰当的形式,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策划书、调研报告、毕业汇报演出、毕业作品等等,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明确标明;一名学生只允许进行一种毕业综合训练形式,同一专业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毕业综合训练形式。

5)每个专业设置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实践6个学分,学生参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获取专业等级证书等,由学院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

四、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几点说明

1.国家规定课程学分不变。思想政治类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英语及大学日语(外国语学院)、大学体育(体育学院)、计算机基础与应用(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心理学和当代教育学(教育与心理学院)、大学语文和教师口语(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等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出开课学期安排,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单位遵照执行。大学英语(或日语)开设四个学期(3332),第四个学期开设“英语(日语)超市”,提供英语(日语)特色课程供学生选择。大学体育课开设四个学期,前两个学期学生选择一个专项,后两个学期学生选择另外一个专项。

2.所有专业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设置课程和模块。师范类专业主要依据《普通高校学校师范类类专业认证指南》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工科类专业(含土木工程专业),主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2020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其他专业依据各专业最新版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认证)文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基础课程如高等数学(含概率统计)、大学物理(含实验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数据库基础等,分别由相应教学学院根据专业需求提供课程开设方案,供相关专业选择使用。

4.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心理咨询中心)提供开课方案。劳动课由教务处、团委协同设计课程方案。创新创业基础由创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提供开课计划方案。就业指导课由招生与就业处提供开课方案。

5.“卓越”计划涉及相关专业,可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型战略性(支柱)产业专业(方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严格按国家、省规定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6.“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每个专业单独做一个人才培养方案。

7.国际合作的专业和国际学生根据合作协议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要求

1.明确责任。教学学院院长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专业首席负责人是人才培养方案起草人和技术把关人。课程编号可以由教学学院指派一名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对本学院所有专业的课程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

2.广泛调研。教学学院要充分听取骨干教师、行业专家、专业权威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咨询等多种形式研讨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实地调研、信息交流等方式积极吸取省内外同类高校的先进经验。发挥校企合作单位的育人作用,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充分论证。教学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前,要组织骨干教师、行业专业、权威专家等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

4.规范审核。教学学院要对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和印刷稿进行全面审查,提交审查结果并签字,定稿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印刷稿提供花脸稿。教务处邀请校内专家对教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范性审查,并提交审查结论。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性进行终审,并提交审查结论。

5.录入系统和印制。审查合格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之后印制人才培养方案,并发布PDF版人才培养方案。

6.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从20229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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