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课程体系设置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本科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课程体系设置要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体现学校“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既要反映已经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需求,规范我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雷竞技全校各个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与每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机构和人员
成立各个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和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如下表所示: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对毕 业要 求指 标点 的支 撑 |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 1.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设计(权重)是否合理; | 1.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 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的情况 | 1.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
总体合理性 | 1.课程体系的构成是否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是否能够全面支撑毕业要求的观测点。 2.课程体系中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观测点是否能够对应并可落实。 3.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4.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 |
五、评价过程
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讨论确定评价方法,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起草评价问卷,并以多种途径向评价人群,包括教师、学生(含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发放评价问卷及回收反馈意见,并汇总与整理反馈意见,总结后上报给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