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标准、程序与方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办法》(2017年5月修订)、《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参加专业认证(评估)(以下统称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评价依据
评价以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值为主要依据,以相关调查结果为辅助依据。
第四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或者专业系主任。
第五条 评价方法
评价主要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法。
(1)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算分法)
每项毕业要求可以分解成的2-4个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依据事先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某“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然后依照同样方法计算出支撑同一毕业要求的其他指标点的达成情况。最后,取这2-4个指标点的达成情况中的最小值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依照同样方法计算出其他几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值。取所有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中的最小值为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值。
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值≥0.6为达标标准。
(2)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法(调查法)
各专业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前,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应届毕业生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在调查问卷中,调查问卷分为A非常认同、B基本认同、C一般认同、D不太认同、E完全不认同五个档次,用一般认同或者基本认同为期望值,以期望值以上的人数除以总人数计算出各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值≥0.6为达标标准。
(3)综合比较、分析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与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法得出的各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值,双双达标的毕业要求项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达标项。
第六条 评价周期
评价以一个学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评价一次。
第七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依照持续改进机制,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将《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各教学环节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课程体系、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课程体系、各个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来实施。同时,《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对培养目标的微调、修改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雷竞技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2019〕11号)同时废止。